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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西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6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9-08 公开日期:2008-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蔷薇园西侧地块位于中吴大道与丽华北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创造宜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西侧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63号

常发改〔2008〕36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蔷薇园西侧地块位于中吴大道与丽华北路交叉口的东南角,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创造宜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蔷薇园西侧地块配套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包含夏雷路、采菱支路两条道路和丽华北路临街绿地。其中:夏雷路位于地块南侧,东起采菱支路,西至丽华北路,长531米,规划红线宽24米;采菱支路位于地块东侧,北起中吴大道,南至夏雷路,长448米,规划红线宽20米。丽华北路临街绿地位于地块西侧,规划面积7990平方米。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牌、路灯、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694万元(根据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及你局2006年11月21日核发的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该工程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计入本项目总投资),资金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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