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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惠民大厦开发项目核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4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25 公开日期:2008-09-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惠民大厦开发项目核准的通知
常发改[2008]340号

常发改〔2008〕340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8月11日审定的“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商办楼(惠民大厦)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太湖路南侧、惠民路东侧地块”范围内开发建设惠民大厦商办综合楼。
  二、该项目用地由A、B两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14200平方米。A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惠民路、北至太湖路,用地面积12600平方米。B地块位于A地块南侧规划道路的南侧,用地面积16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A地块主要建设2幢楼高22层的商办综合楼,其裙楼相连,楼高5层。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3729平方米,其中:1号办公楼面积20381平方米,2号办公楼面积20381平方米,商业裙楼面积12967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14204平方米,主要为停车和配套用房。B地块配套建设不少于30个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公共绿地。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872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0342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957万元,其他费用642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B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共绿地由你公司同步建设到位。
  六、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内公共厕所等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七、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并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八、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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