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星港大道—水杉路)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324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增加城西地区路网密度,配合青枫公园二期开放,为道路沿线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下辖的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按市规划局2007年12月29日审定“月季路道路规划” ,实施月季路(星港大道—水杉路)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北起星港大道,南至水杉路,全长100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4米,横断面形式为4米人行道+16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交叉口进口道进行渠化拓宽3米,全线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站台部分拓宽3米。 2、道路跨越海蜇浜河规划的北护场河处分别新建跨径16米和13米的单跨简支板梁桥各1座,桥宽分别为24.6米和30.6米。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荷载标准:BZZ—100KN;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路面类别: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年。 2、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城—B级汽车荷载;人群荷载标准:CJJ77-98;抗震设防烈度:7度;通航净空:河道无通航要求,梁底标高不低于4.5米。 四、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13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及道路、绿化等工程投资5856万元,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管线工程投资274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08]43号)要求,该工程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