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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热工仪表厂地块开发项目1、2号地块部分延期开发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0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08 公开日期:2008-08-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影响,原则同意该项目1、2号地块部分延期继续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热工仪表厂地块开发项目1、2号地块部分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08]30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热工仪表厂地块开发
项目1、2号地块部分延期开发的通知

常发改〔2008〕309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曾以常发改〔2006〕222号文核准了热工仪表厂地块开发项目。目前,该项目3号地块部分工程已基本竣工;1、2号地块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影响,尚未开工。鉴于该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常州长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关于该项目用地的补充协议,经我委研究,原则同意常州长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1、2号地块部分延期继续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二、1号地块用地面积4450平方米,菜市场综合楼建设方案按市规划局2008年5月22日审定的“热工仪表厂地块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方案作局部调整,建设规模不变,仍为地上7120平方米,地下车库2469平方米。2号地块用地面积1410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绿地和不少于20个车位的社会停车场。
  三、项目菜市场部分须按照《常州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和常州市菜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意见要求建设,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设置在综合楼一层,不得分割销售或改变用途。综合楼其它部分建成后可由你公司自用。项目公建配套设施须按规划同步建设到位,配建的公共厕所位置须方便周边群众并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四、1、2号地块部分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土地等费用1500万元、建安费用1282万元、其他费用41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要求于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六、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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