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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1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11 公开日期: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317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31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同意你局下辖市绿化管理指导站按市规划局2008年7月22日签发的“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规划”,实施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 该工程位于戚墅堰区,东起第四中学,西至宛沿河,南临中吴大道,北接宛河路,总用地面积141866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遗址保护、水岸处理、园林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部分驳岸和道路拆除工程以及配套建设管理用房2000平方米。
  2、为有效解决公园敞开后管养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以园养园”的方式,拓展经费来源,减轻财政补贴压力,原则同意建设综合服务用房2700平方米。综合服务用房工程应单独招投标,招投标方案需另行报我委审核,经我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综合配套用房产权属市政府所有,不得销售或转让。公开招标租赁经营。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22324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5500万元,工程费用12980万元,前期等费用1427万元,其它费用2417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认真落实省文物局意见,对于遗址本体以及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影响遗址文化层的建设活动,要切实保护好遗址的原生环境,整治工程要尽量避免对地下文化遗存产生扰动。
  五、严格按照市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08〕64号),抓紧办理各项用地手续,项目必须在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进行建设,本工程涉及其它相关事项,请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办理。
  六、请进一步完善圩墩遗址保护及周边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本工程须待初步设计审批完毕后方可正式实施。
  七、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八、严格按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控制投资成本,发挥投资效益。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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