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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桂花园开发项目三期工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7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2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12 公开日期:200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桂花园开发项目三期工程的通知
常发改[2008]320号

常发改〔2008〕320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6年12月28 日签发的“永红街道小霍家村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实施桂花园开发项目三期工程。
  二、桂花园开发项目位于清潭路以南、车厂路以东、紫荆西路以北、白云路以西,总用地面积100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960平方米。三期工程位于小区环路以内,用地面积为3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8幢住宅楼(3幢11层板式、1幢18层板式、4幢18层点式)和配套公建,地上总建筑面积6232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52906平方米,公建941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14119平方米。
  三、三期工程估算总投资21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392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5900万元,其他费用210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项目内配建的定销商品房按照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在整个项目中统筹落实解决。
  五、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请抓紧后续用地的拆迁安置和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整个项目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六、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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