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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0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04 公开日期:2008-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戚区城乡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安置好丁堰街道运河南侧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10、11、12号住宅楼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300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戚区城乡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安置好丁堰街道运河南侧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原则同意常州市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市规划局2008年3月6日审定的“梅港拆迁安置房二期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市国土局常国土资函〔2007〕82号用地预审意见,在原一期项目西侧、劳动东路北侧、运河南侧范围内,先行实施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中的10、11、12号住宅楼工程,用于区内梅港村委所属部分自然村农民的拆迁安置。
  二、10、11、12号住宅楼工程规划用地726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均为住宅。另配套建设地下非机动车库1400平方米。
  三、10、11、12号住宅楼工程估算总投资30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本次先行实施的10、11、12号住宅楼工程纳入梅港安置小区整体统一物业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等按规划落实,后续项目须严格按照本次规划实施。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常政发〔2004〕183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协调好相关问题,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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