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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江路(电子工业园-338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6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30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8-04 公开日期:2008-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改善新北区的交通出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解决通江路(电子工业园—338省道)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江路(电子工业园-338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02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江路(电子工业园—
338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302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新北区的交通出行条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解决通江路(电子工业园—338省道)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通江路(电子工业园—338省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南起电子工业园,北至338省道,路线全长7.4Km。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同时,配套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及照明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610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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