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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8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24 公开日期: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及
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289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并商相关部门,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7月11日审定的“常州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原飞天齿轮厂南厂区及周边区域,地块用地东至龙游路、南至清凉东路和现状老住宅区、西至红梅南路、北至劳动中路沿线绿地,总用地面积10788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8幢34层(局部33层)高层住宅楼、26幢多层住宅、4幢商办综合楼(2幢13层、2幢14层)和临街1层(局部2层)商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020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39000平方米,办公用房43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00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86200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893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01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83373万元,其他费用22958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齿轮厂南厂地块拆迁及部分净地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抓紧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于2009年10月25日前拆迁安置完毕。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六、该项目中4幢商办综合楼的办公用房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合理设定建筑层高和建筑结构,确保安全。销售时须明示“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限制,须告知不可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层。
  七、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本项目内建筑总高度须确保满足控规所定劳动中路北侧日照阴影控制线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八、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住宅和商业办公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九、该项目整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不进行分期开发。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须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十、下阶段请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2、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3、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4、抓紧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5、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6、做好施工期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
  十一、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于每季度末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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