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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危房翻建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6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8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22 公开日期:2008-07-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鉴于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平房已被鉴定为危房,为解除危险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危房翻建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28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糖烟酒股份
有限公司危房翻建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285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院内平房已被鉴定为危房,为解除危险并支持你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市规划局2008年3月17日审定的“常州糖烟酒股份有限公司危房改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和你公司与市国土局有关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危房翻建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你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拆除362平方米建筑(1层平房一间、2层砖混房屋局部),在原址翻建3层商办用房1幢,建筑面积124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1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70万元、其他费用3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翻建建筑为你公司自用的经营、办公用房,不得进行分割销售。
  五、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处理好与保留建筑之间的关系,保证良好的临街景观,并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六、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消防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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