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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港生态小区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8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18 公开日期:2008-07-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探索和积累生态住宅和生态小区的建设经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港生态小区开发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江苏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港生态小区开发项目的通知

常发改〔2008〕280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并商相关部门,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探索和积累生态住宅和生态小区的建设经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你公司对该项目地块土地出让的投标文件、市规划局2008年2月1日审定的“常州玉龙路东侧香樟路南侧(北港生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玉龙路东侧香樟路南侧地块”开发建设生态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钟楼开发区,地块东至玫瑰路、南至合欢路、西至玉龙路沿线绿地、北至香樟路,总用地面积9497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7幢18层底商住宅楼、3幢6层住宅楼、41幢多层住宅、香樟路临街1层商铺及公建等建筑,同步建设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雨水回用等生态功能系统,以及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0106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94506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56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28862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89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533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4518万元,其他费用5923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
  六、该项目须按照建设部《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和《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2003版)有关要求以及你公司的投标承诺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围护结构、空调、通风、照明、隔音降噪、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雨水回用等各生态功能系统须切实加以落实,争创“全国绿色生态住宅示范项目”。
  七、该项目整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不进行分期开发。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须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八、下阶段请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在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2、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3、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4、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5、做好施工期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
  九、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每季度末)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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