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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购物中心局部改扩建工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7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11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购物中心空间布局,提升整体功能,根据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购物中心局部改扩建工程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购物中心局部改扩建工程的通知
常发改〔2008〕272号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购物中心空间布局,提升整体功能,根据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购物中心局部改扩建工程。
  二、该工程建设内容为:在你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对现状购物中心大楼西南角及后院1~7层进行改造扩建,新增商业及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872平方米,增设自动扶梯、货梯、通风和消防等配套设备。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9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82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76万元、其他费用12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做好该项目的交通组织设计工作,大楼南侧一层现后院位置架空,并设置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出入口。调整地下室功能布局,增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包括内部员工停车)位置,须按照规范要求足额落实好购物中心整体项目所需的停车位指标。
  五、请核实购物中心整体项目的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素巷道路红线须同步退让到位。大楼四周场地不得挪作他用,确保满足人员疏散要求。
  六、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消防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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