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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大楼改扩建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5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07 公开日期:2008-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提升机电大楼空间和功能布局,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大楼改扩建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大楼改扩建项目的通知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你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提升机电大楼空间和功能布局,根据市规划局2008年1月18日审定的“常州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楼改扩建建筑总平面”规划方案 和你公司与市国土局有关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实施机电大楼改扩建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你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于现状机电大楼南侧接建8层裙楼和地下室,在原西侧3层裙房上加建3层。新增商业、办公及其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483平方米,地下室1950平方米。增设电梯、机械式停车库、通风和消防等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484万元、设备及附属配套工程费290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600万元、其他费用276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扩建建筑为你公司自用的经营、办公用房,不得进行分割销售,请做好市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工作。
  五、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认真研究与老大楼的衔接问题,核实加层扩建的安全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六、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消防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五、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等若有调整,本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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