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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金昌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南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5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7-04 公开日期:2008-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金昌房地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南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常州金昌房地产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
南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的通知
 
  来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等法规精神,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6月25日审定的“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南侧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江南路东侧N12号地块”和“健身北路西侧飞龙东路南侧03号地块”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天宁区,地块东至健身北路铁路地道匝道、南至沪宁铁路北侧绿地、西至通江南路沿线绿地、北至飞龙东路沿线绿地,总用地面积75710平方米,其中包括幼儿园用地60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0幢普通住宅楼(5幢26层、1幢28层、3幢29层、1幢32层)和其配套公建、3层高大型集中商业楼、临街1层(局部2层)商铺、12班制幼儿园1所、环境绿化、道路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014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657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32500平方米,幼儿园32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38900平方米。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97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0371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6952万元,其他费用12394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本项目内建筑总高度须确保满足与飞龙路北侧现状住宅的日照间距要求和控规所定阴影控制线要求。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本项目建筑方案须同时满足《常州市万福路、常澄路城市设计》导则相关规定。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住宅和商业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足额配建。公共厕所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地块内现状35KV高压线入地敷设。
  七、根据《关于常州市市区新建住宅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06〕88号文)和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内须由你公司配建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200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和标准需另行报我委和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房产无偿返还政府。
  八、该项目整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不进行分期开发。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须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下阶段请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在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其中幼儿园部分初步设计文件须另行报我委审核)。2、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保工作。3、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4、抓紧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5、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标活动。6、做好施工期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其它相关工作。
  十、请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施工须保证现状飞龙东路的通行直至规划新飞龙东路建成。请定期于每季度末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一、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本核准通知自动失效,必须报我委重新确认或核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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