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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机厂工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4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26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改善戚机厂工房区居住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机厂工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48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2008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突破30项工作》文件精神,为改善戚机厂工房区居住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戚机厂工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主要为:戚机厂工房区中除将拆迁改造或拆除房屋以外的约140幢老住宅楼,约涉及39.43万平方米建筑。整治内容主要为:房屋修缮、地坪设施整修、绿化优化、配套设施整治、外墙粉刷等。具体整治范围、内容、规模、标准和方案等请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匡算总投资68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市政府和戚区政府协调确定方案筹措解决。
  四、请加强与楼道整治工程、拆迁改造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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