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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4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25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钟楼开发区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和主管单位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243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星港大道北侧龙江路
西侧0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24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钟楼开发区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和你公司上级主管单位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6月11日审定的“星港大道北侧地块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星港大道北侧地块”实施综合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地块用地南至星港大道北侧绿地、东至龙江路西侧绿地,西、北至规划改道的海蜇浜,总用地面积2312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主楼高22层的酒店综合楼和15层高商办综合楼各1幢。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69352平方米,其中:酒店(宾馆)综合楼35592平方米,商办综合楼3376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1412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213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3085万元,其他费用6202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星港大道北侧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抓紧做好本项目所涉及用地部分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于2009年11月28日前拆迁安置完毕。拆迁完成后市政等非出让范围内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六、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北侧规划改线河道(海蜇浜)由你公司于大楼建筑工程开工前按水利部门要求标准建设到位,项目西侧海棠路、桥梁,地块周边公共绿地由你公司按标准出资建设。
  八、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内商业设施(酒店综合楼)由你公司自主经营,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九、该项目商办综合楼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合理设定建筑层高和建筑结构,确保安全。销售时须明示“商业”或“办公”的性质和用途限制,须告知不可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层。
  十、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十一、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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