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03号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4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3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23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福路03号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3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万福路03号地块配套道路及绿化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通江南路(原万福路)北侧,含两条道路及一块绿地。其中规划道路一位于地块北侧,东起规划道路二,西至规划道路四,长144米,道路规划红线宽9-12米;规划道路三位于地块东侧,北起规划道路一,向南往通江南路方向延伸,长68米,规划红线宽8.5米。绿地位于通江南路以北、规划道路一以南、规划道路二以西、规划道路三以东,规划用地面积1214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07万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