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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十字急救中心西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23 公开日期:200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旧城改造,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十字急救中心西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230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红十字急救中心西侧地块
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230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旧城改造,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5月22日审定的“红十字会西侧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红十字会西侧地块”开发建设商办综合楼。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永红街道,地块用地范围东至常州市红十字急救中心及其扩建用地边界线、南至现状3层民房区、西至经纬巷住宅楼、北至会馆浜路,总用地面积615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幢13层商办综合楼,1~3层为商业,4~13层为办公。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1525平方米,其中:商业6940平方米,办公14551平方米,对外公共厕所34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室3169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停车及设备用房。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2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91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2868万元,其他费用1827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红十字会西侧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抓紧做好本项目所涉及用地部分的拆迁安置工作。
  六、该项目办公楼层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合理设定建筑层高和建筑结构,确保安全。销售时须明示“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限制,须告知不可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层。
  七、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规划指标须进一步核实,确保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综合楼建筑总高度须确保满足与周边现状住宅(特别是会馆浜路北侧住宅楼)的日照间距要求。项目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八、项目内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配建的公共厕所位置安排须充分考虑方便周边群众,并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机动车停车位建议适当增加配建,并应作为公共停车库统一管理运行。办公楼垂直电梯建议增加配置。
  九、请认真策划组织好商业和办公用房的统一经营和管理等事宜,若进行小面积分割销售,则须充分重视并解决好可能产生的后续管理等方面的负面问题,确保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十一、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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