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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二路(常青路-镇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1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6-04 公开日期:2008-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二路(常青路-镇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方二路(常青路—镇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21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结构,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同意你局申报的东方二路(常青路—镇东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西起常青路,东至镇东路,长1388米,道路规划红线宽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跨越革新河处及政新河处各新建桥梁一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7327万元,资金来源由戚墅堰区人民政府、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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