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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开发区运河之星小区外围C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0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28 公开日期:200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钟楼开发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开发区景观面貌,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开发区运河之星小区外围C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钟楼开发区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开发区景观面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3月6日审定的“常州大运河之星外围C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钟楼行政中心西侧C号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钟楼开发区大运河之星安置小区东南侧,南至星港大道北侧绿地、东至茶花路,总用地面积2390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幢3层配套公建用房、3幢6层底商住宅楼、2幢10层商住综合楼、3幢17层高层住宅楼及临街2层商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14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2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94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室101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684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比例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
  六、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尤其要解决好商业的配套停车问题。注意协调并妥善处理好与相邻安置房项目的关系。
  七、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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