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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中心射击馆、室内田径馆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9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23 公开日期:2008-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完善体育中心场馆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体育中心射击馆、室内田径馆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191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体育中心场馆功能,促进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实施市体育中心射击馆、室内田径馆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1.射击馆扩建,总建筑面积7830平方米,其中训练、比赛及产业开发用房4000平方米,管理及办公用房3830平方米,另对原建筑外立面改造6800平方米。
  2.室内田径馆扩建,总建筑面积488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训练、比赛及产业开发用房。
  3.体育中心大门改造。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947万元,规费、监理等费用380万元,室外环境、管线管网等费用100万元,不可预见费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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