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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路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7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16 公开日期:2008-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机场路的建设,提升城市门户形象,美化市容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路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机场路是江苏省干线公路网化工程项目之一,是连接常州民航机场与常州市区的一条纽带。为配合机场路的建设,提升城市门户形象,美化市容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机场路照明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西起常州机场,东至城北干道立交,全长16.35公里。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两侧新建路灯设施;有关节点处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同步实施绿化修复等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3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辖城市照明管理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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