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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天集团北厂区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8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21 公开日期:2008-05-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天集团北厂区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2月5日审定的“飞天集团北侧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调整)”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飞天集团北侧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原主要为飞天集团(齿轮厂)北厂区部分,地块东至同济花园住宅小区、南至劳动路北侧绿地、西至规划红梅南路、北至沿运河规划道路,总用地面积3272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0幢普通住宅楼(2幢5层、1幢6层、1幢18层、2幢20层、1幢24层、3幢32层)和临街1~2层(局部3层)商铺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10459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9941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1049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2层地下室约200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地块北侧12米宽规划城市道路由你公司出资并按标准同步建设到位。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64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805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22360万元,其他费用6021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七、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须按常州市体育会展中心大剧院项目建设指挥部于2007年3月5日出具的《对飞天集团北厂地块回购房的几点说明》要求,如期按约定价格提供23083平方米住宅房和3000平方米商业用房。
  八、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协调好与相邻加油站土地置换和移建项目的关系。
  九、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和住宅设计规范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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