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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戴溪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7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16 公开日期:2008-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线网密度,为邻近乡镇提供公交配套条件,解决公交停车、回车困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戴溪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线网密度,为邻近乡镇提供公交配套条件,解决公交停车、回车困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戴溪公交枢纽站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武进区戴溪镇荷花西路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10666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站坪、站台、站棚、站房等公交设施,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消防、路灯、绿化、厕所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3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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