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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化建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业务配套辅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2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03 公开日期:200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支持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业务发展,鉴于城市道路建设需征用该院部门用地并拆除部分房屋,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批准将该院该项目列入2008年建设计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化建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业务配套辅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你院业务发展,办好“国家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涂料工业信息中心”,方便“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等行业协会驻你院开展工作,更好地开展涂料行业技术研究、交流、学术研讨、培训等工作,鉴于城市道路建设需征用你院部门用地并拆除部分房屋,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批准将你院该项目列入2008年建设计划,原则同意你院在钟楼区你院自有用地范围内选址建设业务配套辅楼项目。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院内部分零星建筑,新建一栋业务配套辅楼。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主要为员工食堂、科研用房、培训教室、多功能会议厅、活动室及停车库等。
  三、该项目匡算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院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管理规定筹措解决。
  四、请你院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做好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研究院内部分房屋功能用途调整方案并确定辅楼具体使用功能和规模,深入论述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可研报批前,项目用地方面需取得市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批准手续;项目规划方面需完成市规划部门的详细规划方案审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需取得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批复意见。
  五、该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均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你院所属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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