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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星港大道—水杉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7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07 公开日期:2008-05-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月季路位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是青枫公园东侧一条重要的城市次干道。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格局,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道路沿线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月季路(星港大道—水杉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月季路位于我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是青枫公园东侧一条重要的城市次干道。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格局,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道路沿线区域提供良好的交通和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交通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实施月季路(星港大道—水杉路)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北起星港大道,南至水杉路,全长1005米,规划红线宽24米。道路跨越海蜇浜和北护场河处各新建桥梁一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市政管理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等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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