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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度老城区公共绿地内公共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6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5-06 公开日期:2008-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度老城区公共绿地内公共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162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突破的30项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08〕40号)精神,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8年度老城区公共绿地内公共厕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于荆川公园、人民公园、芦墅公园的3座厕所进行整体翻建;对位于勤业桥绿地、广化桥绿地、翠竹公园和五一园等4处绿地内的5座公共厕所进行外立面和内部改造;对位于蔷薇园、花溪公园、芦墅公园、体育广场绿地、西瀛里绿地和兰园等6处绿地内的7座公共厕所进行内部改造。具体改造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在可研阶段进一步作细化明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4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加强与城管部门的衔接,根据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办理完毕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相关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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