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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纺机厂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8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5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23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数码”市场建设,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纺机厂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152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数码”市场建设,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根据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4月21日审定的“纺机厂及周边地块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纺机厂及周边地块”开发建设主要面向数码类行业的集中式商业用房和办公综合楼。
  二、该项目位于天宁区原纺机厂及周边区域,地块用地北至劳动中路南侧规划绿地、南至规划清凉西路、东、西分别至规划城市道路,总用地面积3034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3幢19层商办综合楼和3~4层集中商业用房。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6205平方米,其中:商业51445平方米,办公5476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2层地下室43015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及设备用房。地块东侧12米宽规划城市道路由你公司出资并按标准同步建设到位。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23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227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7062万元,其他费用811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由你公司股东武进腾飞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和常州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51%和49%的股权比例出资,其余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纺机厂、常州塑料厂及周边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抓紧做好本项目所涉及用地部分的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于2009年10月25日前拆迁安置完毕。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另外,纺机厂地块范围内现电脑城的租赁户由你公司负责在项目开工前谈判并出资搬迁完毕,请务必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六、该项目办公楼部分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合理设定建筑层高和建筑结构,确保安全。销售时须明示“办公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限制,须告知不可私自拆改房屋结构或加层。
  七、该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规划指标须进一步核实,确保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八、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特别是公共厕所)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须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实施。机动车停车位建议适当增加配建,并应作为配套的公共停车库统一管理运行。
  九、请认真策划组织好“数码”市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等事宜,充分重视并解决好商业和办公用房小面积分割销售可能产生的负面问题,争取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做好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征求文保部门意见,确保该项目开发方案不影响文保单位清凉寺的保护。
  十一、请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并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划、用地、环保、节能、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确保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请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
  十二、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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