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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少年科学艺术宫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8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3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14 公开日期:2008-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少年宫功能布局,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要,提高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能力,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少年科学艺术宫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少年宫功能布局,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和新课程实施的需要,提高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能力,同意你局在原常州市第三职业高级中学地块实施常州市少年科学艺术宫三期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3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17000平方米,教师办公用房900平方米,会议室、休息室等用房54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7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4770万元,勘察、设计和各种规费500万元,预备费3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与市少年宫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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