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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改线工程星港路人行桥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29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0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3-24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南移改建工程是国家水运主通道重大建设项目,为妥善解决运河通航后两岸村民的出行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协调邹区镇安基村星港路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2007年第40号)精神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改线工程星港路人行桥梁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南移改建工程是国家水运主通道重大建设项目,为妥善解决运河通航后两岸村民的出行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协调邹区镇安基村星港路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2007年第40号)精神,新建京杭运河常州市区段改线工程星港路人行桥梁项目是必要的。
  一、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距原连江渡桥南、新运河上1KM处。
  二、建设规模和标准:新建跨河人行桥梁1座,主跨不小于100米,桥面通行净宽5米,过桥荷载为人群荷载和非机动车辆。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83万元(不包括公用管线、征地、拆迁等前期费用)。资金来源由常州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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