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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龙菜场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1-0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0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3-24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配合飞龙菜市场建设,改造城中村,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龙菜场及周边地块综合改造1-01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10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飞龙菜市场建设,改造城中村,创优城市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1月26日审定的“飞龙菜场及周边地块(01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飞龙菜场及周边地块(1-01地块)”实施综合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钟楼区华山路以东、港务路以南、西新桥三村以西、在建飞龙菜场(1-02地块)项目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2827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5幢高层普通住宅楼(1幢13层、1幢17层、3幢21层)、临街2层(局部3层)商铺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510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40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地块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189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飞龙菜场及周边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请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地块北侧港务路和南侧12米宽规划道路由你公司负责按标准实施到位。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六、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八、请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减小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干扰,华山路东侧应退让出公交港湾式停车站位置。
  九、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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