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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帆布厂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7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2-29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帆布厂及周边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75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月15日审定的“帆布厂及周边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帆布厂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第八中学以东、陵西路以南、红梅南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范围内,规划道路将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用地面积28575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5151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0085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24200平方米。A地块主要建设3幢高层商住楼(1幢28层、2幢18层)和1幢大型集中商业楼(3层,局部4层)及4幢小型商业楼(2层),建筑面积7598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3623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3975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22350平方米。B地块主要建设7幢高层住宅楼(1幢21层、1幢23层、2幢24层、3幢25层)和配套商业及公建(临街2层商铺、1幢8层综合楼),建筑面积14822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27010平方米,商业及公建2121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29640平方米。项目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地下室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047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710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38721万元,其他费用1204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比例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帆布厂周边地块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A、B地块间规划20米宽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标准实施。
  六、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八、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合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8年9月10日前拆迁安置完毕并开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十、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一、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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