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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7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2-25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2008年常州市城市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住房保障规划》,为逐步改善城区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72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2008年常州市城市建设实施纲要》和我市《住房保障规划》,为逐步改善城区老住宅小区居住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8年老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2008年度整治范围主要为:锦绣花园、红梅东村(补建)、劳动东路19及27号、郊政宿舍、劳动新村(南)、雪洞巷、朝阳二村(飞天小区)、茭蒲巷小区、普济街小区、清潭五村续建、勤业新村(零星)、清园(1-14幢)、荆川东园(1-11幢)、游园小区、戚大街北侧住宅楼等15个老住宅小区。整治内容主要为:房屋修缮、地坪设施整修、绿化优化等。具体整治范围、内容、规模、标准和方案等请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2008年度整治项目匡算总投资102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规定筹措解决,筹措方案须报市政府同意。
  四、请做好与平屋盖防渗隔热工程、街景综合整治、土地收储拆迁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特此批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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