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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第四粮库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2-04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原第四粮库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5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8年1月22日审定的“常州四粮库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第四粮库地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位于南运河以东、规划新体西路以北、现状城中村民房以南以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5240平方米。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3幢高层普通住宅楼(11幢18层、2幢11层)和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3808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3488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32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076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69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1485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46512万元,其他费用893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比例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常州第四粮库地块代拆迁范围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长江路至地块间及地块东北侧规划12米宽城市道路由你公司负责按标准实施到位,拆迁和道路实施完成后市政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六、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八、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8年9月30日前拆迁安置完毕并动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
  九、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十、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一、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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