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第四粮库地块位于南运河与新体西路相交处东北角、长江路西侧,为满足地块开发的交通出行需求,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第四粮库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道路东起长江路,西至南运河河岸以东,长345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为城市支路。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239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朗诗置业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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