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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坡公园敞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21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1-14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委《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7〕3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坡公园敞开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常州市委《关于印发〈2008年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7〕35号文)精神,为进一步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实施东坡公园敞开改造工程是必要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东坡公园位于延陵东路南侧,京杭运河与东市河交叉口,总用地面积为473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水岸处理、园林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进一步明确公园敞开改造的建设规模、工程实施方案、文物保护方案、资金估算情况等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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