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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1-09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钟楼经济开发区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安置好区内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钟楼经济开发区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妥善安置好区内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原则同意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按市规划局2007年7月13日审定的“松涛苑小区详细规划”规划方案、市国土局常国土资函〔2007〕77号用地预审意见,在童子河路以东、松涛路以南、玉龙路以西、北港街道与西林街道界线以北范围内,实施钟楼开发区松涛苑征地拆迁安置房(一期)项目,主要用于区内北港村委、唐门村委部分农民的拆迁安置。
  二、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94公顷,总建筑面积20.2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8.9万平方米,公建1.31万平方米。
  三、一期项目估算总投资2.5亿元,资金来源由钟楼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对拆迁、安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七、小区命名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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