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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明路(龙城大道北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1-03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格局,提高该区域路网的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日益增长的交通拥挤状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实施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明路(龙城大道北延伸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东片区路网格局,提高该区域路网的服务水平,有效缓解日益增长的交通拥挤状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大明路(龙城大道北延伸段)工程是必要的。
  二、该工程南起龙城大道(原城北干道),北至武进区界,全长1300米,规划红线宽40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两侧各设置20米宽林带;道路跨越丁塘港处新建桥梁1座;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公交站台、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545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戚墅堰区政府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该工程由你局下辖常州市铁路建设处组织实施,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相关手续,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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