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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江南路东侧10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7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5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1-02 公开日期:2008-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促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1月13日审定的“通江南路东侧N10地块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通江南路东侧10号地块”范围内开发建设商办综合楼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江南路东侧10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城市建设、创优环境,根据我市相关规划,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1月13日审定的“通江南路东侧N10地块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在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通江南路东侧10号地块”范围内开发建设商办综合楼。
  二、该项目位于通江南路东侧、建材新村路南侧、建材新村西侧、规划道路北侧,总用地面积1146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项目由南、北两部分组成,北侧为3栋8层主楼及2层裙房组成的商办综合楼(其中2栋8层主楼由连廊相接),南侧为1栋8层主楼及2层裙房的商办综合楼。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8630平方米,其中:商业6880平方米,办公2175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车库713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1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810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契税4160万元,其他费用143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8年4月15日前动工建设,于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
  五、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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