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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茵花园北侧绿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茵花园北侧地块整体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8-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8〕127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8-04-03 公开日期:2008-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促进旧城改造,改善区域整体环境,原则同意按市规划局2007年12月28日审定的“莱茵花园北侧地块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该2个地块统一整体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茵花园北侧绿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莱茵花园北侧地块整体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2008〕127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我委曾于2006年5月以常发改〔2006〕260号文核准了你公司申报的莱茵花园北侧地块(79760平方米用地范围)开发项目,结合你公司于2007年7月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三堡街南侧技术师范学院培训部地块”,为了促进旧城改造,改善区域整体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7年12月28日审定的“莱茵花园北侧地块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该2个地块统一整体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9910平方米,由2个地块组成,原“莱茵花园北侧地块”用地79760平方米,“三堡街南侧技术师范学院培训部地块”用地20150平方米。项目整体范围东至十字河、南至规划劳动西路、西至规划勤业北路、北至三堡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18幢普通住宅楼(1幢12层板式、6幢11层(局部25层)板式、1幢18层点式、10幢23层点式)和局部临街2~4层商铺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996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758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38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06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地下室顶板标高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65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4463万元,土地及拆迁等相关费用39843万元,其他费用1227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比例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本项目地块及地块周边道路、绿地所涉及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和公用事业用地无偿返还政府。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地块与城市道路间绿地、十字河驳岸及沿岸绿地由你公司负责按标准实施到位。另需按规定分摊周边城市道路建设费用。
  六、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七、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特别是公共厕所)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八、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停车场(库)位置及出入口的设置。
  九、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要求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和户型设计,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核实建筑面积,控制好住宅套型面积比例,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方案、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十一、常发改〔2006〕260号文撤销。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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