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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霍家村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548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11-23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霍家村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格局,满足地块开发建成后的交通通行要求,为周边地区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局申报的小霍家村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拟建工程包括道路和绿地两部分。其中道路为紫荆西路延伸段和车厂路两条道路。紫荆西路延伸段东起白云南路,西至车厂路,长319;车厂路北起规划清潭路,向南穿越紫荆西路至常锡路,长390。道路红线宽均为16,为城市支路。绿地为规划清潭路南侧、地块范围内15宽的绿化带,规划绿地面积为4440平方米。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285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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