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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济新村北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4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522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11-07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原则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济新村北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925审定的“通济新村北侧地块(青山湾三期)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通济新村北侧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  该项目位于通济河以东、万福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通济新村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34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项目主要建设233层普通住宅楼及底层商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261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33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28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另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3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8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契税2288万元,其他费用250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  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五、  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81231日前竣工,请科学安排好项目进度。

六、  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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