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为加快北港生活区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青枫公园西侧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2月9 日签发的“青枫公园西侧地块修建性详规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青枫公园西侧B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 该项目位于北港玫瑰路以东、香樟路以南、茶花路以西、合欢路以北,总用地面积93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1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5700平方米,公建27400平方米。另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7433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 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 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 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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