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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消防特勤大队、特勤中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5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8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10-17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体系,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消防特勤大队、特勤中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消防体系,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同意市消防支队实施市消防特勤大队、特勤中队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

1.特勤大队业务楼。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用房1850平方米,接警指挥中心、灭火作战研究室等用房1650平方米,士官公寓、军人俱乐部、礼堂、食堂等用房3850平方米,地下辅房150平方米。

2.特勤中队综合楼。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其中备勤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库等用房1420平方米,招待所、会议室等用房1270平方米,消防车车库10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81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400万元,水电、绿化等费用287万元,规费、堪察等费用179万元,不可预见费134万元。资金来源由拆迁补偿、申请上级消防主管部门拨款及市财政适当补贴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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