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西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6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4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9-07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促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区内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蔷薇园西侧地块改造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城市环境,促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区内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822审定的“蔷薇园西侧地块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蔷薇园西侧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丽华北路以东、中吴大道以南、采菱支路以西、离宫路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18547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228层商办综合楼,630层、728层、225层、418层、516层、215层、15幢多层普通住宅楼以及多层商业用房及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5194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449200平方米,商业、办公及其它配套公建用房702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执行。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987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及配套用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975个。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3.2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亿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7.3亿元,其他费用2.9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拆迁范围红线图所示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项目建筑密度、绿地率和住宅建筑套密度等各项指标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商、办、住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七、项目地下空间建设须充分考虑与规划城市地下过街通道、轨道交通的衔接,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地下空间应优先考虑足额修建人防地下室。若地下空间用于商业经营,需相应增加配建公共设施,完善各项配套,确保公众安全,并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若地下空间以“商业”性质办理产权或用于销售则需另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八、请按照环评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批复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九、项目对地块内现状水系调整和改造的具体方案须征得水利主管部门同意。

十、请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优化项目内部和外围的交通组织设计及出入口设置,减小对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干扰。

十一、该项目涉及拆迁量较大,请你公司进一步认真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和计划,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协调并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十二、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拆迁范围地上建构筑物应在2009823日前拆迁安置完毕,项目应于2008910日前动工建设,于20101231日前竣工。

十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地块北侧相关住宅楼施工高度不得影响中吴大道北侧现状住宅的基本日照条件。须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十四、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