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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永宁雅苑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14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8-24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青龙生活区建设,创优城市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永宁雅苑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青龙生活区建设,创优城市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726审定的“青龙生活区2-03-04地块(永宁雅苑)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青龙生活区2-03-04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河道以东、永宁路以南、龙锦路以西、青业路以北,总用地面积5942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22层住宅楼2幢、27层住宅楼4幢、30层住宅楼3幢以及临街多层商业及服务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148548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135910平方米,公建12638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5%。另配套建设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库24856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730个。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5.49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住宅与商业等各功能区之间出入口及公用配套设施等须相对分开,减少相互干扰。地下室顶板标高应不高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不符合日照等住宅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不得以“住宅”的名义或性质销售和登记产权。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71231日前动工建设,于20101231日前竣工。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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