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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419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8-27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快戚墅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集约利用区内运河南侧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原则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戚墅堰区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戚墅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集约利用区内运河南侧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原则同意你局转报的丁堰梅港征地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建设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梅港安置房一期的西侧和北侧,在采菱路、京杭运河、规划道路围合范围内,约需用地7万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为准。项目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将来戚区丁堰街道运河南侧区域内梅港村委的横塔、庄基、上城、草鞋沟等自然村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82亿元,资金来源由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常州市丁堰鑫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常政发〔2004183号等文件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好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须进一步研究制定戚区整体的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安置对象、安置方案等具体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完毕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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