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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福利院危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1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393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8-08 公开日期: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福利院部分养老用房陈旧简陋,已被鉴定为危房。为改善现有安全和居住条件,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国有福利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福利院危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7]393号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市福利院部分养老用房陈旧简陋,已被鉴定为危房。为改善现有安全和居住条件,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国有福利机构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意市福利院实施常州市福利院危房改扩建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设置床位400张,主要功能为“三无”对象收养和社会老人寄养。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720万元,装饰费用240万元,水、电安装等费用240万元。资金来源除市财政拨款600万元、争取省民政厅拨款100万元外,其余由你局和市福利院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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