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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邹区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07-0009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07]330号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2007-07-09 公开日期:200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促进武进区邹区镇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武(2007)字第6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邹区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促进武进区邹区镇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武(2007)字第6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常州市邹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划实施邹区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位于邹区镇东侧、京杭运河以西、棕榈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75亩。

2、该工程建设总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3、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收集系统两部分。污水处理厂包括进水泵房、二次沉砂池、加氯间、生物反应池、消毒渠道、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间、综合楼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管网收集系统包括建设DN400-DN800mm污水收集干管约18.8公里,泵站1座。

三、污水处理工艺

该工程采用A2/O技术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按环评批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京杭运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5527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区部分投资2453万元,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投资3074万元。资金来源由邹区镇水务工程有限公司自筹和争取国债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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