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筑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殡仪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扩建(一期)工程扩初设计》。
二、核定该工程总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综合业务用房面积3400平方米,告别厅、火化车间面积5000平方米,物证鉴定中心面积800平方米。
三、核定该工程概算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收购武北殡仪馆、征地、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2758万元,土建安装费用212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930万元,基本预备费186万元。资金来源除天宁区出资500万元、市财政补贴2000万元外,不足部分由殡仪馆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开工报告,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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